关于绍兴市越城区余波生鲜店发卖不合适食物平


发布时间:

2025-11-19 17:15

  按照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要求,违法所得人平易近币26元(贰拾陆元整);2、惩罚款人平易近币5000元(伍仟元整)。

  2025年11月13日,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《行政惩罚决定书》(绍越市监罚〔2025〕665号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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